选调对象及选调条件
(一)选调对象
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、本市“三支一扶”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(详见《简章》)。
(二)选调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;
2.政治素质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;
3.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、优秀学生干部(党组织、团组织、学生会、班委会担任主要职务)或三好学生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组织观念强,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,具有吃苦奉献精神;
4.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、学士及以上学位;
5.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、学历等条件要求;
6.本人自愿报名,高校党组织同意推荐;
7.通过选调生考试、考察;
8.身体健康,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;
9.年龄为18周岁以上(1990年12月4日以前出生)、大学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(1977年12月4日以后出生)、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72年12月4日以后出生);
10.坐落在本市高校和教育部直属高校中的非津生源报考的,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,还应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。
其他事项必须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有关规定。